单位: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:2020年11月30日 | |||||||
序号 | 强制登报公告具体名称 | 实施对象 | 审批层级 | 取消依据 | 取消理由 | 取消起 始时间 | 备注 |
1 | 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遗失登报声明 | 公民 | 《出生医 学证明》 管理机构 |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《广西壮族自治区<出生医学证明>管理办法(修订)》的通知(桂卫发﹝2016﹞12号),遗失补发相关条款并未明确要求需要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。 | 减轻群众负担,简化办证流程 | 2020年11月30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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